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要求“三有”,即“有主体、有产业、有地”。
“有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文件或当地经管部门证明文件;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产业”:仓储保鲜设施经营内容为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中药材、花卉等产业。粮食类、畜产品类仓储保鲜库建设不在此次奖补范围。
“有地”:建设用地必须合规,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有土地使用许可证,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有乡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备案证明,使用宅基地有村委宅基地证明,集体经营性用地需有入股或租赁合同证明。
二、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建设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要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鼓励引导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各类产业园区等聚集。
(一)新建设施
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包括以下四类:
1.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
冷库。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库和低温库。在果蔬等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
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库。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求,规模较大的果蔬冷藏保鲜设施,可建设预冷库。
(二)改建设施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库体保温
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
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
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机械冷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输送存贮设备:带式输送设备、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电子台称、电子地磅等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等。
3.预冷设备:差压预冷设备、冷水预冷设备、真空预冷设备等。
4.其他设备: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三、奖补办法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奖补。
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奖补,2020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有关要求
请有建设需求并符合“三有”条件的经营主体,携带公章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县级示范社证明、土地证明、企业信用报告到万荣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进行申报。
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7月5日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腾浩
联系电话:0359-4522124 15934457490